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金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3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875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10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2023年9月至11月和2024年1月的交通补贴人民币9921.5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餐费补贴人民币900元、2023年10月餐费补贴人民币950元、2023年11月餐费补贴人民币1100元、2024年1月餐费补贴人民币81.9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宿舍费用报销款人民币差额23495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谢谢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王金平支付2023年7月差旅费报销人民币4683.86元和2023年9月差旅费报销人民币451.81元;
七、对申请人王金平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