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662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源健优科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安龙飞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662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6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源健优科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安龙飞支付2023年9月工资差额计人民币14600元;

  二、被申请人源健优科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安龙飞支付2023年10月工资差额计人民币14600元;

  三、被申请人源健优科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安龙飞支付离职补偿计人民币2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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