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909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刘文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9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刘文祥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2986.21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刘文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4753.29元;
三、对申请人刘文祥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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