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092号
发布时间:2024-09-30

克沃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婉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0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克沃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吴婉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1650.35元;

  二、对申请人吴婉君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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