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658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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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ANASTACY FAM-TONG PIAN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658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西乡路188号二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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