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271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上海虹口区捷美教育进修学院: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ADONIS WENDY EVELYN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2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虹口区捷美教育进修学院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ADONIS WENDY EVELYN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65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虹口区捷美教育进修学院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ADONIS WENDY EVELYN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住房补贴人民币1200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