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514号
发布时间:2024-12-06

福创体育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MICHAEL FUNGAI与你单位福创体育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5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福创体育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MICHAEL FUNGAI支付2024424日至20246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3250元;

二、对申请人MICHAEL FUNGAI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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