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802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众网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张庆龙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802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8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众网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张庆龙支付20225月至20238月的工资及2021年终已审批并申报个税的实发十三薪122605.33元;

二、被申请人众网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张庆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40275元;

三、被申请人众网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张庆龙支付OA审批的费用报销12993.82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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