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679号
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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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KIM TAEYOUNG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6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KIM TAEYOUNG的仲裁请求(除不予处理以外)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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