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2082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寅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亚朋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20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寅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高亚朋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工资人民币23400元;

  二、被申请人寅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高亚朋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的报销费用人民币23557.32元;

  三、被申请人寅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高亚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195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