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2053号
发布时间:2025-03-20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殷晓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20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殷晓雯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801.4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殷晓雯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7250元;
三、对申请人殷晓雯的其他仲裁请求(除不予处理外)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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