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28
上海天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寿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郭寿松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06850元;
  二、对申请人郭寿松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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