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002号
发布时间:2025-09-05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李金龙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002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根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向申请人李金龙支付2024年8月工资人民币9695.69元、2024年9月工资人民币7450.68元、2024年10月工资人民币1978.85元、10月年假工资人民币1532.41元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9295.43元,合计人民币59953.06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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