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079号
发布时间:2025-09-19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中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0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中正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约定的2024年8月至10月工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67323.0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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