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247号
发布时间:2025-09-26
上海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静安大宁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增云与你单位上海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静安大宁分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2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增云的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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