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134号
发布时间:2025-09-30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金香解除协议约定的20248月至10月工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及一次性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40653.16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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