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320号
发布时间:2025-10-24
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JOHN LEE(李春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3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JOHN LEE(李春雨)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59942.52元;
二、被申请人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JOHN LEE(李春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74604元;
三、对申请人JOHN LEE(李春雨)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