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65号
发布时间:2025-12-05
上海高利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陶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高利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陶玲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工资人民币34116元、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8月31日等待期工资人民币11860.19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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