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0号
发布时间:2025-12-05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蔡亚磊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0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根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向申请人蔡亚磊支付2024年8月工资人民币9524.76元、2024年9月工资人民币5808.8元、年假工资人民币1114.48元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8794.88元,合计人民币125242.92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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