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6号
发布时间:2025-12-05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陈鑫渤与你单位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6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164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根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向申请人陈鑫渤支付2024年8月工资人民币19522.84元、2024年9月工资人民币19522.83元、2024年10月工资人民币2690元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5666.67元,合计人民币247402.34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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