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2173号
发布时间:2026-03-18

上海岸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琚珏刚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21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岸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琚珏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11935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岸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琚珏刚支付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工资人民币276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岸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琚珏刚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人民币45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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