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63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上海有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宇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有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周宇申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工资5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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