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290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宝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LIU MINWEN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2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宝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LIU MINWEN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80000元;

  二、对申请人LIU MINWEN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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