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860号
发布时间:2026-07-24

励佰迪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颖慧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860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8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励佰迪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朱颖慧支付《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的遣散费差额人民币241192.5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