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775号
发布时间:2026-07-24
石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关于返还工作电脑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775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7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石静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E7340,SN码:7PFW14,资产编号:LAP5360C)。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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