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7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鸥游(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红妹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7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鸥游(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朱红妹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6583.61元;
二、被申请人鸥游(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朱红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21812.5元;
三、被申请人鸥游(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朱红妹支付2025年和2026年未休法定年休假12天折算工资人民币37655.17元;
四、对申请人朱红妹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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