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8-05-04

  1、制定《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化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特别是“上海制造”品牌,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制定《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规范名称是什么?

  答:这次按国家统一要求,将原来本市评审的“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改为“正高级工程师”,并明确原本市评审的“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继续有效。

  4、本市相关评审机构有何新的调整?

  答:由于职称资格名称的调整,评委会的名称也作相应调整,组建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经信委负责组建)和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住建委负责组建),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5、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参加正高级工程师师评审?

  答: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可以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6、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符合哪些标准条件?

  答: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对于一般的申报对象,坚持基本条件(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满5年)。对于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可突破学历资历申报。对于论文,可以技术总结、学术交流材料、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多样化形式体现学术理论水平。同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创新成果和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7、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程序有哪些?

  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组织申报、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相关专业学科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和颁证等。

  8、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如何实施总量调控?

  答: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的精神,为保证评审质量,《通知》明确对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数量进行总量调控。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评议推荐的人选与原有在职正高级工程师人数之和,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区域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可提高到12%。对这个比例今后我们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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