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12-14

  2021年12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2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同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6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6月30日,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部署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上述国家和本市的改革要求,我局需要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作相应修改完善。

  一、上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是怎样的?

  答:《通知》明确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住所地在本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以外的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

  住所地在浦东新区的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均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住所地在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内的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均由静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上有什么优化?

  答:《通知》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作了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方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新申请许可所需材料从10份减至6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4份),变更许可从12份减至5份,延续许可从5份减至2份;办理时限方面:新申请许可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至10个工作日;变更许可从10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延续许可从60日减至30日。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能否通过“一网通办”提出申请?

  答:《通知》明确了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务派遣许可申请。

  申请人选择网上办理的,填写申请书之后,应当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未能完整上传或者需要核对原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携带纸质材料赴窗口线下办理。

  申请人选择窗口线下办理的,填写申请书之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对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规定,《通知》明确了劳务派遣行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需提交与注册资本相一致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和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提交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五、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通知》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由分公司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的事项申报。分公司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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