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本市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本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外人员等,均可按照《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三、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哪些流程?
答: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备案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用人单位确定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
4、备案企业年金管理合同。用人单位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的,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用人单位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和管理合同将筹集的资金缴交至确定的受托人投资运营,启动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四、企业年金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金方案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方案范本制定。主要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五、如何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答: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聚集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垂范,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要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增强社会组织竞争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人员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鼓励支持将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指标。
六、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如何建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补缴吗?
答: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有条件的可统一发起建立行业企业年金。以事业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可由事业单位发起建立;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外人员,也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办法建立企业年金。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权益归属等原则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执行;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建立应报经党委(党组)同意。
为弥补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因编制问题产生退休养老待遇差距,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为其实际使用的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但不应早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七、劳务派遣人员如何建立企业年金?
答: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考虑到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允许劳务派遣单位先行为自有员工和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用工单位可通过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沟通等民主程序自主确定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劳务派遣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的差距,可按各用工单位划分独立计算。
八、服务本市“五个中心”功能建设,如何推动人才企业年金发展?
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和五大新城等片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驻区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对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驻区企业使用的各类人才,片区可发挥区域优势,由片区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驻区企业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自主确定参加片区人才企业年金。
考虑到各片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不一,参与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的各类人才标准,可由各片区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片区给予人才个人账户资金激励,以及根据人才类型设计个人缴费梯度差。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的差距,可按各企业单独进行计算。
九、为推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下一步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人社、财政、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三是健全人社、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市企业年金的发展。
十、上海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受托机构一览(按拼音排序)
序号 |
单位 |
联络 人员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备注 |
1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周晓玮 |
021-38606953 /199460155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39号2座10楼 |
|
2 |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养老金中心 |
刘伟莉 |
021-60637544 /13817674286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9号建行大厦39楼 |
|
3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杜洋 |
021-52802359 /18616066338 |
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1号719室 |
|
4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贾泽 |
021-80101835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8层 |
|
5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荣志京 |
021-60459766 /18621660618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18楼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王东 |
021-68088962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号13楼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袁瑛 |
021-20687942 /021-20687934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35F |
|
8 |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中心 |
马丽雅 |
13916902433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700号1111室 |
|
9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吴怡 |
021-20713651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26楼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赵炜 |
021-503758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8F |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郝桐 |
021-20771331 /18602101301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1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