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2-16

  一、哪些人员适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答: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促进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忠诚担当、爱岗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考核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突出绩效、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奖罚分明、有效管用。

  四、考核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开展年度考核,可以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以聘用(任)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六、考核的形式有哪些?

  答: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七、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几个档次?

  答: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八、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几个档次?

  答: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档次。

  九、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如何分配?

  答: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5%。对单位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者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

  十、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向全单位公布;(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结述职;(三)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初步明确考核档次;(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拟确定优秀档次人员名单,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审定考核档次,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十一、考核结果是否需要存档?

  答:考核结果应当存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年度考核结果对岗位(职员)等级及任职年限计算有哪些影响?

  答: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职员)等级。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职员)等级;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十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享受哪些倾斜政策?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晋升上一级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可以作为给予奖励的条件之一。

  十四、哪些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档次?

  答:(一)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二)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照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对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由谁考核?

  答: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十六、对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或者经批准以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谁考核?

  答: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或者经批准以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对兼职人员的考核,以其本职岗位为基础,结合兼任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十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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