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4-29
  1.今年4月30日,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费率的政策将到期,该项政策是否会延长执行?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到期后,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延长执行1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2.请介绍一下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 
 
  答: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为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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