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7-01

  一、“伯乐”奖励计划的奖励对象是什么?

  “伯乐”奖励计划奖励的是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伯乐”奖励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伯乐”奖励计划的机构应为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所选聘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选聘人才一般应在当年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限范围内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申报当年结束试用期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其中,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报“伯乐”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组织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获奖机构。

  四、选聘的人才类别有哪些?

  按照符合条件、自主申报、专业评价、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人才分类对应,将选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国家和上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第二类是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两类同等水平的国家和本市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评议后参照确认。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伯乐”奖,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对推荐选聘第一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推荐选聘第二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持有同一编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