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5
  2020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三年多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了本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大了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上海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的建设。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不列入申报范围的情况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评审入选
  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资助。
  (二)“博新”入选
  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大赛入选
  对于在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胜奖的在站或拟进站博士后,直接纳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该计划资助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遴选推荐、公示
  1.流动站设站单位根据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2.工作站设站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按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
  (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
  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设站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三)形式审查、专家评议与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之后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
  四、常见问题
  问题1:外籍或港澳台博士后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外籍和港澳台博士后均可申报,且在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时不占申报名额。
  问题2:资助经费可以发放奖金或生活补助吗?
  答:可以。“超博”计划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可用于发放博士后的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3:资助期内退站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于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将结余资金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题4:在职身份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可以得到“超博”资助吗?
  答:可以。本市在站和拟进站博士后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均可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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