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4-13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2.创业培训的范围和组织形式?

  答:以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活动各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按照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4个阶段开展创业培训。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相关机构和师资,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有意改善创业组织经营情况的已创业者开展创业初创期培训。对有意扩大企业规模的创业者,重点面向已获得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机构投资的企业负责人,市、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发展期培训。

  3.创业初创期培训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同一人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4.如何申领创业初创期培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等在线方式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培训费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创业工作实际,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强化数字化管理应用、促进培训机构发展、提升培训课程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评价和证书管理、加强培训后跟踪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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