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10-27

  1.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答:自2023年1月起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2.问: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问:一次性扩岗补助怎么申请?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本市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发送信息,经其确认并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4.问: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本市高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的,按《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本市高校及本市户籍外省市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按《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按《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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