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11-01

  一、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欠薪保障金垫付项目有哪些?

  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最多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欠薪垫付?

  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数额按照实际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拖欠的月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统筹垫付。

  四、哪些企业适用欠薪保障金制度的规定?

  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欠薪保障金制度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不适用欠薪保障金制度的规定。

  五、欠薪垫付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劳动者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二)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六、哪些劳动者的欠薪不予垫付?

  与欠薪企业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

  七、劳动者如何申请欠薪垫付?

  劳动者以生效劳动争议调解裁判文书要求欠薪垫付的,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认为符合欠薪垫付条件的,可启动欠薪垫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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