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部署要求,促进劳动者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职业技能,建立梯度化的补贴政策体系,加大急需紧缺和高等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现行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有哪些?
答: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应当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技能素质、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为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并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应为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项目;以上证书应在“随申办”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中可查询。
补贴项目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的形式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区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目录分为重点支持项目(A类)、急需紧缺项目(B类)、其它补贴项目(C类)。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获证起持续在沪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下同)满6个月的,可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若申请补贴时实现在沪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5)本市户籍未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若申请补贴时实现在沪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2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6)参加技岗匹配项目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申请补贴时需处于在沪就业状态,并提供在相应技能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7)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8)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成绩优异晋升高一等级、国(境)外证书比照发证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除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实施的企业职工培训外,劳动者按规定参加本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以在职人员身份每年可申请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或培训补贴。
5.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补贴项目类别和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重点支持项目(A类)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950元/人,中级工(四级)2600元/人,高级工(三级)3250元/人,技师(二级)39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5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1000元/人。
急需紧缺项目(B类)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700元/人,技师(二级)32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7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其它补贴项目(C类)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补贴标准为800元/人,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6.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如何规定?
答: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女性可放宽至60岁)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养老、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且连续就业满6个月的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情况、从业状态等信息分别以民政部门的“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具体规则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7.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毕业学年学生、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随申办”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8.政策实施前已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如何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政策实施前已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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