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07-21

  一、制定《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的行为,指导企业妥善履行报告程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二、受理审查范围如何明确?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以及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或者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沪中央直属企业。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三、用人单位报告裁员方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书面材料;(二)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三)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四)企业填写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载明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情况(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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