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07-30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6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在本市正常经营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属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但不适用“免申即享”。符合享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商材料等)。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用工单位应享受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无故截滞留资金,并在收到补助资金后6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用工单位补助资金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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