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学科组及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评审专业

申报专业范围

1

仪器仪表及

自动化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

从事自控系统的智能仪表、控制系统、电气自动化、各类检测及分析仪器的设计等专业。

2

电机电器及

电缆

电机电器及电缆

从事电机、电器、电缆、电动工具等的设计开发等专业。

3

输配电工程

输配电工程

从事输配电工程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等专业。

4

综合技术

节能环保

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检测、分析及技术服务等专业。

质量管理

从事质量的检验、认证、管理、检定、标准化等专业。

办公信息化

从事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的设计、实施及维护等专业。

项目咨询

从事工程项目咨询、技术可行性分析等专业。

企业科技

管理

从事企业科技信息、技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开发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经信委直属单位和原市经委直属有关研究院所,及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均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后提交。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4、专业论文要求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并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5000字(含)。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为防止出现论文抄袭的现象,评委会将对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若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审论文。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5学时、专业科目36学时,合计51学时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包括创新知识、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等(以上科目只需申报初级班即可);专业科目至少包含下列科目中的两门及以上:人工智能技术与发展、信息化项目风险控制与应用、数据管理和应用;输配电专业科目: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电力施工安全技术。

  7、有关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前置条件,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评审环节

  2021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组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视情况可能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并按规范程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将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制作完成后可在本人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接评委会通过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后来领取批文及申报表(归档用)。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65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5736692783H

  单位账户名称:上海市申信信息技术专修学院学杂费存取专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兰村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436462376747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1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1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七、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装资料袋后。(请将附件【2】材料目录表粘贴在资料袋外,并填写好所在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及受理号等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至材料受理地址报送。

  八、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截止日尚有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申报人可提交课程报名单,凡在今年年内能完成的课程学时将先行计算在内,但课程学完后需将学时证明递交给评委会。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止。

  评委会管理员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6:00)

  九、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地址:

  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地址: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除申报输配电专业外)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603室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52437972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

  2、上海市输配电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58号3楼

  (仅受理申报输配电专业)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36350071/13020288819

  咨询时间: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周一至周五)

  继续教育培训咨询及专业课程报名:

  公需课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专业课报名联系人:龚老师咨询电话:58201687-0

  输配电专业课报名联系人:汪老师咨询电话:13501948275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

  政策咨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85310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

  中级职称审定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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