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为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经研究,本市组建第一届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首次本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第一届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交通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赋能,聚焦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向国际航运、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节能降碳、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
主要评审专业 |
道路桥隧工程 |
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道路桥隧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 道路桥隧养护:包括道路桥隧养护及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养护材料、绿化及机电等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交通运营管理:包括道路桥隧运营管理、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
港航船舶工程 |
港口航道工程:包括港口航道工程中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运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船舶工程:包括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质量检测、船岸通信与导航系统、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
航空工程 |
民航机场工程:包括机场工程、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等专业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民航安全、科研与技术开发,专用设施设备研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航空机械维修: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初始及持续适航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
轨道(铁路)工程 |
轨道(铁路)工程:包括轨道(铁路)土建、计划、工程管理、机电管理、线路维护等; 轨道(铁路)设施设备:包括轨道(铁路)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火灾报警、BAS、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专业运维、研发设计生产等; 轨道(铁路)运营技术管理:包括轨道交通行车、客运管理、安全管理等。 |
智能交通 |
智能交通:包括智能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服务、智能交通管控、网络信息安全等科研、开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绿色交通:包括交通节能减排等; 快递工程技术:包括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 |
综合交通 |
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场站枢纽、公交、港口航道、轨道(铁路)等领域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规划、勘测设计、线路设计、技术咨询等; 综合交通工程:包括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建设管理、运营养护等。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4、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5、任职资历截至2024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若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2)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学历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文章报送。
4、发表文章的刊物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可查ISSN号或CN号,并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5、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度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少于162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课程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当年度课程不少于24学时(包含直播课程12学时及录播课程12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3、2019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均为有效期内学时。
(六)工作业绩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中应至少取得以下1项成果:
1、参与完成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相关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参与完成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的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社会成果类、优质工程类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3、参与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4、作为发明者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项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1 项。
5、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及以上(有期刊号);或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有ISBN号)。
(七)专业能力要求
要获得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4、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评审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按照评审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5、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7、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
8、评委会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通过评审。面试考察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9、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将由评委会统一保密处理,不予退还。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5日17:00
7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4年7月1日-8月23日17:00
8月23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8月26-30日9:00-11:00,13:30-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
(四)、联系方式
李老师、陈老师、秦老师,电话:53950532、53950619、53950529
(五)、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现场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姓名:受理号:申报评审专业:
单位:现任职称:
正常申报o破格申报o转评o
序号 |
报送材料名称 |
份数 |
报送要求 |
*1 |
工程师评定申报表 |
4 |
①通过网上初审后,重新生成申报表并打印、签章 ②打印须保留页码及打印日期,签章日期不得早于打印日期 ③每份封面右上角请手写标注受理号 ④其中,3份用于存档,请提交原件;1份用于专家审阅,可提交 清晰复印件 |
*2-1 |
论文 或技术工作总结 |
2 |
①右上角标记论文或总结及姓名受理号 ②未发表论文/技术工作总结:word打印件 ③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正文word打印件 ④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 |
2-2 |
其他文章 |
1 |
|
*3-1 |
身份证或居住证 |
1 |
原件 |
*3-2 |
学历、学位证书 |
1 |
复印件及原件 |
3-3 |
助理工程师证书 或职业资格证书 或单位聘任证明 |
1 |
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职称需提交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或任职资格红头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
*4-1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 劳动合同 |
1 |
①国企、事业单位经历请提交聘任表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非公单位经历请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网审时要求开具岗位说明的,请提交岗位说明原件 |
*4-2 |
项目情况证明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及重要业绩证明材料 |
1 |
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
5 |
其他 |
1 |
|
备注 |
①送审文章、证明、证件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验证章。 ②上述材料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叠放;申报表及文章按份订书钉装订。 ③以上提及期刊、证书、证件等所有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 ④对经核实故意提交虚假材料者,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注:1、“*”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2、此表贴于申报材料档案袋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