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造就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总规引领,落实国家战略,强化资源保障,聚焦落实城市更新行动、社区生活圈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资源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向“三师联创”、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沪派江南”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从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数字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从事工程测量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土地管理专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地矿技术专业:从事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实验和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任职资历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报送在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中至少一篇需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中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中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度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少于120(90+30)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课程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查询。(预计8月推出相关课程)

  (六)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3、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4、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审核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5日~8月23日17:00

  2.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8月5日~10月18日17:00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17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具体报送材料详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2日~10月26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以中评委短信通知为准)

  3.报送地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地址: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1号楼一楼(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

  五、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7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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