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3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文物博物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7月21日至8月8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9月8日至9月12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