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科技传播人才,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2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传播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起算,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需由相关学会、协会出具从事科技传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了解科技传播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熟悉国内外科技传播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研究、内容创作或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3.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科技传播研究的人员,近五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④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研究类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研究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

  ④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2.从事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的人员,近五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⑧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主流媒体发表科普文章;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领域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或受邀参与录制省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等;

  ④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⑤参与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2期;或负责撰写科技传播类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篇;

  ⑥参与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或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30万)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巡回展览需提供至少3站巡展证明;或独立完成科技传播类讲解200场次及以上;或参与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如会议、培训等,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

  ⑦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策划运营期间,总阅读量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的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30项,或作为主要策划人实现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3项;

  ⑧参与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参与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或科普文章,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科普文章单篇不低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3000字。著作本人撰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4.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5.所获表彰和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证书;参与录制视听节目,需提供主办单位邀请函、播出机构证明、录制内容(或录制清单)、关键信息截图、视/听链接;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交流发言,需提供邀请函、海报和媒体报道等证明。

  6.版面、专栏等需提供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或时长)证明,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交关键信息截图及可访问链接);讲解稿需所在单位证明本人贡献并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

  7.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讲解活动需提供场次证明(不少于200场),并加盖公章(包含讲解主题、时间、地点、场次等信息);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8.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及账号名称、运营角色说明(明确本人具体职责,并附团队分工文件加盖公章);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发布时间等)、平台链接、阅读量截图等证明。

  9.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需提供清单,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有效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材料,以上提供对应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3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1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且总的聘用年限需满足学历资历对应年限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中央在沪单位非主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7.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推荐并公示。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科普文章上传一个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本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及本人撰写内容。

  7.“附件资料”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其他代表作(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科普产品作品等)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的业绩均需上传有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5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盖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沪杏科技图书馆,长宁区虹桥路2216号105室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261655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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