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

发布时间:2025-06-3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首届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金山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党委研究同意,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1.以金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6.任职资历截至2025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或在行政管理、工勤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具体要求:

  1.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3.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2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八、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按照《网上申报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4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1日。在审核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报人员未在8月28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和地点,根据报送材料目录(附件2)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57922667,卢老师57922668)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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