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和《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首届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六个学科组,评审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评审专业 |
申报人员范围 |
1 |
物联网 |
物联网工程 |
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服务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 |
2 |
工业互联网 |
工业互联网工程 |
从事工业互联网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工程实施、运营管理、运维服务、标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
通信与网络工程 |
从事工业控制系统联网、PLC与工业网络协议、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工业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部署、工业及通信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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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制造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
工业软件与数据处理 |
从事工业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工业APP设计与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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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器人 |
机器人工程 |
从事机器人零部件、本体的结构、控制、感知技术、人机交互和机器人集成系统的研究、设计、检测和标准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
具身智能 |
从事机器人数据集、模型、智能体及相关软硬件的研究、设计、训练、检测与标准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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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材制造 |
增材制造工程 |
从事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设计并指导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
6 |
考核评议 |
数字技术考核评议 |
已 |
二、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向相关专业中评委申报工程师职称考核考核评议。
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厅局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1项,4~8需满足1项。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本专业相关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2.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3.参与撰写本专业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并公开出版。
4.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6.参与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本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
(2)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论文要求:
(1)论文原稿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4)申报人可提交多篇论文,但须明确1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五)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60学时(30+3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30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后,完成学习任务。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特别: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承诺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查询。
特别:完成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本市将逐步达到270学时的考核目标。
四、考核评议条件
“基本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专业能力要求”与前文申报条件一致。
业绩成果要求
1、近5年内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2、近年来的个人主要工作业绩,字数不少于800字。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与缴社保经历相符合。
4.“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5.“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6.“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7.“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8.“附件资料”栏: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报/考核评议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工程师评审纸质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申报时间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8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路509号电科大厦2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801742639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四至周五工作日)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
(1)一般申报人员800元/人。
(2)对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考核评议的申报人员2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银行账号:215080082110001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5年数字技术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5年数字技术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与基本信息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
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