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助力上海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人才规模化涌现,根据《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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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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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基础类 |
AI基础理论与支撑技术 |
聚焦智能学习算法、通用模型原理及AI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与协同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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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语料数据 |
面向多模态感知与理解、高质量语料构建及大模型持续进化的数据智能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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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类 |
AI共性技术 |
涵盖人工智能基础算法、系统平台、安全可信、隐私保护及全生命周期治理等通用关键技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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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行业应用(AI+) |
聚焦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涵盖机器人、大模型及金融、教育、城市、交通、能源、制造等典型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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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AI技术原理探究、积极攻关人形机器人、大模型、技术伦理等相关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仪表电子、集成电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设置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申报人可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具有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问题;
4、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公开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3、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的,应确认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
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评委会将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单位公示情况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并由单位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
四、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认为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核查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姓名+2026年人工智能中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人工智能中级工程师评审费。如申报人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评委会、基础类学科组:田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760078
应用类学科组:市人工智能协会党老师58388009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