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十五五”构建“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数智化、绿色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本市电气装备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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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科组 |
评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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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效清洁能源 |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
高效清洁能源(火电、气电、核电及机械储能等)技术及装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建设、安装、运维、服务等,含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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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气自动化和数智化(含人工智能) |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智能制造 人工智能制造 机器人 输变电系统 |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等。 对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等。 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深度学习技术在机电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售后等环节的研究、应用等。 机器人结构、控制、感知技术和集成机器人系统及产品研究、设计等。 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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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
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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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械 |
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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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加工机床 |
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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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基础件 |
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等。 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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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先进制造工艺 |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增材制造 |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相关技术。 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和设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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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技术管理 |
产品技术及项目开发管理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
电气装备及工程的产品技术管理、项目开发管理、前沿技术研究等技术。 |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申报及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6、学历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本人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须提交1篇(含)以上论文,论文要求独立撰写,与申报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出具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阅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人须同步提交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及查重报告。评委会也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表(需原始考核表)。
五、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自2024 年起累计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含直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申报人自2024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54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8学时)。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在网审期间,申报人需主动登录系统,持续关注网审进程,若申报人未在规定日期前按网审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网审结束后不再接收评审材料的补充。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3、申报系统内请勿上传涉密材料。
4、“基本信息”一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5、“学习经历”一栏: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6、“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7、“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8、“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如实填写“立项单位”、“担任角色”、“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并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项目技术文档详细资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一栏:
(1)须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10、“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2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11、“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1,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须填表人亲笔签名、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见附件3,须推荐专家亲笔签名、专家所在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报要求与承诺》,见系统附件,须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原稿扫描上传。
12、“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在表中的“个人承诺”页亲笔签名。
(2)所在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实体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此两页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13、“附件资料”一栏:
(1)评定申报表清晰彩色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2)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4)申报人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5)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6)本年度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但弹性延迟退休的,上传“延迟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清晰彩色扫描件(需写明弹性延迟退休时间);
(7)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彩色扫描件;
(8)非法人企业申报人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
(9)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整理提交。
申报人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6月2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6月22日至9月17日。
请按照本文件“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中“(二)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及时对照网审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评委会在完成网审后,将对网审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各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见《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
(2)中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3150773(咨询时间:每周四、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不含法定节假日)
3、费用:
评审费700元,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按评委会短信通知转入指定账户,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中级+申报人姓名+受理号,如:中级+XX+Z26XXXXX。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人姓名。(如申报人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