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市科委组建,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三个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评议)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考核评议

  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⒈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数字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数字技术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数字技术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数字技术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数字技术领域业绩成果2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1项,4--8需满足1项。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数字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数字技术专业相关论文。

  3.参与撰写数字技术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并公开出版。

  4.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6.参与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数字技术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参与制定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可提交多篇发表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地址及联系方式

  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八、评审费用

  (一)申报评审费用:8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考核评议费用:200元。评议未通过者,费用及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

  2026年6年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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