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集公共卫生和医疗为一体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职责。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孕产保健医师 3名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一) 2名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二) 1名
儿童保健医师 4名
实验室主管 1名
示范服务医务岗(中医) 1名
医务质量管理 1名
科研教育 1名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名
后勤保障 1名
综合办科员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应聘“后勤保障”和“综合办科员”岗位的,须提供2023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证明,笔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均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 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卫生类专技岗位:根据招聘职数,经简历筛选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后勤保障、综合办科员岗位:对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结合2023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择优选拔合适人员。
(五)体检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手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hr2021@shmchc.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3年09月01日